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信息化工作队伍建设,建立日常化、规范化的信息化兼职人才队伍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学院信息化应用能力,强化学院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院各单位。
第二章任职要求
信息化秘书任职基本要求:
1.责任心强,有一定的文字表达、沟通能力和计算机及网络应用技术基础。
2.熟悉本单位业务情况及信息化现状,有较高的协调能力。二级学院建议行政管理人员兼任。
第三章职责
第一条信息化中心职责
1.信息化中心是学院信息化秘书业务管理部门,指导各单位信息化秘书开展信息化各项工作。
2.信息化中心应制订信息化秘书培训计划,组织信息化秘书进行信息化应用技能培训。
第二条各单位职责
1.各单位应按学院信息化秘书任职要求选拔推荐本单位的信息化秘书,报信息化中心核准。
2.各单位信息化秘书要保持相对稳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更换。人员如有工作变动,要及时调整、补充。并报信息化中心核准。
3.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为本单位信息化秘书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条各单位信息化秘书职责
1. 协助本单位领导做好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
2. 负责本单位与信息化中心有关信息化事宜的联络工作。
3. 按时参加信息化中心组织的信息化工作会议及信息化应用相关培训。
4. 了解掌握本单位人员信息化知识的状况,负责对本单位计算机使用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协助进行各种客户端软件的安装和维护;协助进行本单位信息化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做好本单位信息化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5.负责本单位网站信息更新及维护,保障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
6.协助本单位网络及应用的管理、维护及一般性故障的处理。
7.负责本单位信息化需求的征集及可行性初步分析,协助本部门开展年度信息化项目预算编制工作。
8.协助各类应用软件在本部门的推广和使用,做好本部门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