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部门设立信息化秘书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30浏览次数:1

学院各单位:

智慧校园经过几年的建设,目前信息门户、网上办公、学工管理系统、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等方面已初见成效,信息化项目建设和应用推广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加强学校信息化工作队伍建设,建立日常化、规范化的信息化兼职人才队伍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学院信息化应用能力,强化学院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水平,贯彻落实江苏省高校智慧校园建设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二级部门(院、系、部、处)设立信息化秘书工作岗位(兼),请各单位根据信息化秘书管理条例(附件),1015日前上报一名信息化秘书,联系人王惠宇老师。

 

信息化中心

2018-9-30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信息化秘书(信息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总则及适用范围

为加强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信息化工作队伍建设,建立日常化、规范化的信息化兼职人才队伍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学院信息化应用能力,强化学院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院各单位。

第二章任职要求

第二条信息化秘书任职基本要求

1.责任心强,有一定的文字表达、沟通能力和计算机及网络应用技术基础。

2.熟悉本单位业务情况及信息化现状,有较高的协调能力。二级学院建议行政管理人员兼任。

第三章  职责

第三条信息化中心职责

1.信息化中心是学院信息化秘书业务管理部门,指导各单位信息化秘书开展信息化各项工作。

2.信息化中心应制订信息化秘书培训计划,组织信息化秘书进行信息化应用技能培训。

第四条各单位职责

1.各单位应按学院信息化秘书任职要求选拔推荐本单位的信息化秘书,报信息化中心核准。

2.各单位信息化秘书要保持相对稳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更换。联络员如有工作变动,要及时调整、补充。并报信息化中心核准。

3.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为本单位信息化秘书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五条各单位信息化秘书职责

1.  协助本单位领导做好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

2.  负责本单位与信息化中心有关信息化事宜的联络工作;

3.按时参加信息化中心组织的信息化工作会议及信息化应用相关培训;

4.了解掌握本单位人员信息化知识的状况,负责对本单位计算机使用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协助进行各种客户端软件的安装和维护;协助进行本单位信息化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做好本单位信息化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5.负责本单位网站信息更新及维护,保障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

6.协助本单位网络及应用的管理、维护及一般性故障的处理;

7.负责本单位信息化需求的征集及可行性初步分析;编制年度信息化项目预算;

8.协助各类应用软件在本部门的推广和使用,做好本部门信息化应用及软件正版化推进工作;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信息化中心

2018-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