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网网络系统管理制度

发布者:薛峰发布时间:2023-04-20浏览次数:264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网网络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校园网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一种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为了保障校园网络系统安全、良好地运行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并根据我校校园网运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等硬件与实现校园网应用目标和规则服务所需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的安全管理和运行管理的有关条款。

第二章 网络系统安全管理

第四条 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ERNET在内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五条 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在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防静电等方面,采取规范的技术保护措施。

第六条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七条 校园网与互联网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在信息化中心备案,由信息化中心向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校园网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由信息化中心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学校(严重的向公安部门)报告;校园网局域网或工作站发生案件,应立即向保卫部门或信息化中心或学校报案。

第九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认可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十条 校园网及其子网、工作站应使用具有合法版权的软件,以维护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 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二条 未经同意,不得将服务器、存储和计算机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数据转录或传递到校外。

第十三条 校园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行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1)可向Internet公开的;(2)可向国内公开的;(3)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4)可向本单位公开的;(5)权限于个人使用的。用户对信息资源的使用权限, 由学校有关部门根据学校规定予以划分。

第十四条 凡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部门或个人,由信息化中心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提请学校乃至公安部门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对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校园网及子网系统安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部门(及个人)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违反本制度给学校校园网及子网系统造成损失的,应当视损失程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章 网络系统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 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要制定各级管理机构及网络管理员的工作职责范围,落实管理责任制。

第十九条 上网用户必须填写申请表,经所在部门、信息化中心审核,学校批准后,方可接入校园网。上网用户必须填写用户责任书,承担相关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有关管理。

第二十条 用户获准接入校园网后,用户自备完好的上网设备,接受信息化中心上网管理。计算机的维护由用户自己负责。

第二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履行入网手续,不得擅自联网,并不得修改已分配的IP地址。

第二十二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擅自安装、拆卸、改变网络系统,不允许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用户负责本人账号、口令管理,并自行保密,不得擅自转让户,不得借与他人使用,不得私自进入他人户,否则取消上网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 用户如发现本地网络或设备出现问题,先自行想办法及时处理,若不能解决,可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网络问题报信息化中心)。

第二十五条 网络设备应分级由专人保管维护,如使用、维护不当,造成损坏,应由有关部门或个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六条 校园网中心机房为机要部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进入中心机房需事先登记,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二十七条  学校信息化中心的WWW服务器系我院直接对外发布信息的主WEB服务器,其对外发布的内容,须经宣传部或分管院领导审查后对外发布。

第二十八条  校园网中心机房、各设备及工作站,要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对各自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及上网资源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化中心 

20214月修订